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
编辑:2021-06-08 19:52:38
第一条 为规范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国有企业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通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和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第四条 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原则,突出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保本微利运行、发挥增信作用等政策导向,兼顾可持续经营目标。
行业准则
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通知》。通知称,为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现予印发,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依据基本准则分别从业务和职业道德两方面系统的规范资产评估行为。财政部负责基本准则的制定工作,中评协负责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制定工作。《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包括六章35条,总则、基本遵循、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档案以及附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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